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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碚区兴居路8号负1号负1-160号停车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年04月15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碚区兴居路8号负1号负1-160号停车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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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碚区兴居路8号负1号负1-***号停车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电话未接听,已短信通知,特此公示。

特别提醒:法院从未委托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请竞买人务必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收费的行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拍卖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年5月6日***:***时起至***年5月7日***:***时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名称:重庆市北碚区兴居路8号负1号负1-***号停车用房。

标的物坐落于重庆市北碚区兴居路8号负1号负1-***号,据评估报告记载:建筑物名称为“璟月台”住宅小区,建成于***年。该标的物所在车库共1层,位于负1层,层高约3米。该标的物建筑面积约为***.8㎡,产权证现目前为大证,权证号为:渝(***)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用途:停车用房,土地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4月***日。本次拍卖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含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及房地产正常使用不可分割的公共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不包含动产及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第一次拍卖仅限车位所在小区家庭名下无车位的业主参与报名竞买;现状拍卖,现状交付。

评估价:****,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单位:****(以及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安排。联系电话:****-****、****。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完成报名,方可参与竞买。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起施行的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卖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四、特别说明:

1****工作人员现场了解到,该标的物时有车辆停放,有物业管理,物业公司为“万科物业”,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现车****,是否有物业欠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最终是否有物业费及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业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出让金、大修基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辅拍机构在实地勘察时所提供的现场照片、视频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确认。

7、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8、需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9、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确认。

***、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京东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委托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解冻后到达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单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北碚支行,账号:***********)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6、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黄法官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

附件:1.评估报告

2.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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