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体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蚌埠市中心城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蚌文旅体函〔***〕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该项目建议书。该项目建设单****,建设选址位于蚌埠市蚌山区解放路东侧水蚌铁路旧址,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室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运动功能区 ***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 ***.9%,建设球类运动馆(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健身操房、器械健身房、模拟射击馆、综合运动区等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市级财政配套等渠道筹措解决。
项目代码:***-*******-***
请你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抓紧办理用地、可研、能评、环评、水保等有关手续。
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3月***日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 审批结果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批复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统一代码 |
| 同意 | ***年3月***日 | 蚌发改审批〔***〕***号 |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蚌埠市中心城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