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4月15日发布拟建项目:世为国际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示范项目。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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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世为国际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示范项目 |
| 建设地点: | ****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公示时间: | ****至****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使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预计于***年6月份建成,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存储、销售农副产品***万吨(包括年加工花生5.***万吨、葵花籽2.***万吨、芝麻0.1万吨,仓储其他农副产品***.8万吨)的生产规模,年产花生油***.7吨(包含热榨花生油***.3吨、冷榨花生油***.3吨、二次脱油***.1吨)、葵花籽油***吨、烤花生粒***吨、烤花生碎***吨、花生酱***吨、乳白色脱皮花生***吨、花生蛋白粉***.9吨、芝麻酱***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花生油/葵花籽油生产线、乳白脱皮花生+花生蛋白粉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烤花生碎/粒+花生酱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处理;芝麻仁投料、冷却过程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汇总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中二级标准。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通过***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林格曼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烤箱、炒锅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烤、烘炒、榨油等过程异味、油烟经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烟气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标准。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标准。(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地面和芝麻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t/d,处理工艺为“隔油+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韩家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应满足青岛韩家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杂质、花生红衣、不合格原料、废反渗透膜、油饼、滤渣、废包装材料(废弃包装袋、包装桶、纸箱等)、废活性炭(除异味)、除尘器回收尘、废过滤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实验废液、清洗废液、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委托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审批单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 ****: |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