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4月15日发布中标公告: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精神卫生专职社工项目合同公示。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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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精神卫生专职社工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拟对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精神卫生专职社工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精神卫生专职社工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龙岗区至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陆佰捌拾万陆仟圆整)”,因财政预算调整,调整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陆佰柒拾肆万肆仟叁佰六拾圆整)。目前已支付第一期人民币****元和中期款项人民币****元共计****元,剩余尾款****元(大写:贰佰贰拾伍万贰仟肆佰圆整)。2.原合同约定“项目中人力成本不少于项目整体打包经费标准(人数****/人/年)的***%(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交基数和比例等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必须按照实发工资缴纳,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同时根据本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以下要求,督导经费不得低于****/月/人,业务活动费不得低于中标价格的2%,管理费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7.5%(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调整为“项目中人力成本不少于项目整体打包经费标准(人数****/人/年)的***%(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交基数和比例等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必须按照实发工资缴纳,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年度经费保障调整,现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约定内容作出部分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至****(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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