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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印刻项目核准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应力度,现同意由你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实施印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普陀区长寿路街道谈家渡路***号,东至A4-***地块,南至A4-***地块,西至A4-***绿地,北至谈家渡路。拟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四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该项目拟新建七幢建筑,容积率不大于3.2,建设不少于***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最终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四、该工程总投资****,****自筹解决。
****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一步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个工作日之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 ***********B****。
特此批复。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