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日-***年4月***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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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阿****年处理***万吨含油污泥、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资源综合处置利用项目 | 温宿产业园兴盛路以东、鑫达化工以南 | 阿**** | ****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等,采取的措施主要为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渣土堆、建筑材料等采取苫盖、洒水等,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含油废物(油基钻屑、落地油、高含水油泥等)暂存废气,高含水含油废物减量化工序废气,热脱附工序燃料燃烧废气,热脱附剩余固相出料、储存、装卸废气,废矿物油、油类物料储罐暂存和装卸废气,废矿物油分馏精制装置不凝气燃烧废气,管式加热炉、导热油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散装废矿物油暂存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库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等。其中: ①含油废物(油基钻屑、落地油、高含水油泥等)暂存环节、高含水含油废物减量化工序、污水处理站、散装废矿物油暂存、危废贮存库共用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和排气筒,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各工序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送至催化燃烧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最终通过1根***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限值。 ②热脱附工序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和自产不凝气为燃料,不凝气在进入热脱附燃烧系统前,先进行碱液喷淋,热脱附燃烧系统废气配套一套“SCR脱硝+钠碱法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年修改单)》(GB***-***)表4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限值。 ③废矿物油、油类物料储罐暂存和装卸工序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收集废气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包括冷凝和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废气再引入含油污泥暂存间废气治理措施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m排气筒(依托含油污泥暂存间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年修改单)》(GB***-***)表3有机废气排放口限值。 ④管式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年修改单)》(GB***-***)表3工艺加热炉限值。 ⑤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特别排放限值。 ⑥实验室废气配套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限值。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统一排入已建园区排水管网。 厂区自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m3/d,处理工艺为“MVR蒸发器+调节池+气浮+混凝沉淀+厌氧罐+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混凝沉淀”,项目油水分离含油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脱硫废水、实验室废水等水质较复杂的废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水质较简单的废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段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年修改单)》(GB***-***)表1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三级标准经园区下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置。蒸汽冷凝水收集后作为循环系统、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机械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且施工周期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到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合规处置。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分子筛,经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中落地油泥废包装、废矿物油废包装、高含水油泥废包装、预处理杂质、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实验室废液及废包装等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废白土、罐底油泥、污水处理站浮渣和污泥经收集后送热脱附装置作为原料进行处置;废润滑油、冷凝回收液收集后送废矿物油处置利用装置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热脱附剩余固相、MVR蒸余物等需进行鉴别认定,鉴定结果出具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废矿物油、天然气(不凝气)、热脱附成品油、***SN润滑油基础油、***SN毛油、***SN毛油、***SN毛油、抽出油、热脱附回收废矿物油、轻质燃料油、柴油、渣油、二氧化硫、硫化氢、氨、废导热油。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总平面布置等,满足安全、消防、环境保护施工、检修等安全生产的要求。贮存环境风险物质的储罐、库房、场所的消防设施、用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应急演练等。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