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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公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年04月15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2026年度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公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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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海洋发展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年度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公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TLYQ***-***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年度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公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人: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采购内容:***年度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公证服务机构1家。采购服务的说明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原因说明:***年全市增殖放流任务共***.7亿尾,参照往年验收工作,受制于装车和管道放流速度,每天放流量约为0.5亿尾,全市需验收***次。根据物种生长习性,中国对虾等大批量集中到达放流规格,放流工作需在***天内完成,平均每天6.4场次验收(***次÷***天=6.4场次/天)。按照放流验收入海工作程序,育苗室装车封车和海边验收抽样计数两个关键环节需要公证机构参与,即每场验收需要在育苗室和放流点位的海边两个工作现场分别安排1名公证员,因此平均每天需要公证人员***人(7场次/天×2名公证员)。结合采购人调研以及采购项目实施地区的实际情况,大连市具备公证服务能力且公证人员数量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仅有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公证处一家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拟定由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公证处提供本次服务。(二)拟采购供应商: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公证处。拟采购供应商地址:****(三)公示期限***年4月***日起至***年4月***日止。(四)异议的受理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有异议的,须将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向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提出,如未提供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将被视为无效异议。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大连市海洋发展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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