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序号 | 权利人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1 | 陈福妻 | 琼(***)乐东县不动产权第***号 | 佛罗镇老孔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 |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