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GST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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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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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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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芹 |
万州区(五桥)万川大道***号***幢2层3单元2 |
***房地证***字第***号 |
王芹 |
***年4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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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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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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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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