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市场平稳运行,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结合我市市区土地供应能力及各区域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适用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州市区范围内计划期内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 (二)计划期限 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年1月1日至****。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常州市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规模***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常州市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安排***亩,占总量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亩,占总量的3%;交通运输用地为***亩,占总量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亩,占总量的9%;特殊用地***亩,占总量的1%;商服用地安排***亩,占供应总量的3%;住宅用地安排***亩,占总量的7%(见附表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常州市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金坛区安排***亩,占供应总量的***%;武进区安排***亩,占供应总量的***%;新北区安排***亩,占供应总量的***%;天宁区安排***亩,占供应总量的***%;钟楼区安排***亩,占供应总量的***%;经开区安排***亩,占供应总量的7%(见附表1)。 (四)商品住房用地计划分配 常州市区***年度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亩,具体分配如下: 金坛区***亩,武进区***亩,新北区***亩,天宁区***亩,钟楼区***亩,经开区***亩,市本级***亩。 市区***年度商品住房地块供应由市级统筹,按需供应,供应地块应列入《常州市区***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备选项目库》(附表2)。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立足常州“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创新高地”城市定位,坚持区域协同和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结合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定位和发展阶段,合理布局产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加快推动产城人融合,促进职住平衡发展。 (二)调优供地结构。 紧扣常州高质量发展核心要求,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适配产业升级与城市发展需求,科学调优土地供应结构、合理把控用地供应规模。立足加快构建质效优先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聚焦居民对“好房子”的需求,加大高品质住宅供应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用地保障,加快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推进节约集约。 聚焦土地资源紧约束问题,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资源盘活,深入挖掘现有土地潜力,切实向“存量”要“发展增量”,向“地下”拓展立体利用空间。通过强化规划引导、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综合性措施,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经济产出效益和空间承载效能,构建内涵式、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健全“市级统筹、区级主责、部门协同”的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市级层面统一调度,压实各区主体责任,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形成高效推进合力,确保供地项目有序落地。同时,完善土地供应全过程监管体系,严格审批环节与履约管理,加强动态巡查与跟踪问效,严防土地闲置与低效利用,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供应质量。进一步规范计划执行管理,计划须按规定公开并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须在每年9月***日前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通过健全机制、强化监管、规范执行,全面增强年度供地计划的严肃性和执行力,为实现土地资源精准配置、高效利用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