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与利用改扩建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表5号 |
审批时间 | ***年4月***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 你公司报送的****编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与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天湖村通港路***-1号,改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回收一般工业固废2.5万吨、一般工业污泥及粉煤灰5万吨、建筑垃圾***万吨,年产生物质颗粒***吨、建材辅料2万吨。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等相关规定。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生物质颗粒和建材辅料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污泥暂存间密闭负压,恶臭废气通过引风机收集,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从严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待后续国家恶臭标准更新或福建省地标发布后从其规定。 3.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过渡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证排污。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 联系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 |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福建省聚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与利用改扩建项目)
拟建项目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4月10日发布拟建项目: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福建省聚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与利用改扩建项目)。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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