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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建项目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4月15日发布拟建项目: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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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4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4月***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年4月***日-***年4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A区(***)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寿阳县太晋一体化平头融合发展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寿阳县平头镇西南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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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阳县太晋一体化平头融合发展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寿阳县平头镇西南约***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包括粗格栅、调节池、细格栅、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及中间提升泵房、高效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紫外消毒及巴氏槽、在线监测室、储泥池、污泥脱水间等,处理规模为***m3/d;新建污水管线合计***米,起点为平头镇污水处理站提升泵站,终点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DN***mm,采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压力等级1.***MPa,沿线设置6座泄水井、6座排气井等附属构筑物;新建中水管线合计***米,起点为污水处理厂回用水池,终点位于南庄村附近,回用水管道DN***mm,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双管敷设,管线压力等级为1.***MPa,沿线设置5座排气井、5座泄水井等附属构筑物;建设污水提升泵站1座,位于平头镇平头村东侧***米处,G***国道以西,设计规模为***m3/d。污水收集范围为平头融合发展区核心区生产、生活废水及污水处理厂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本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现场不设拌合站和施工料场,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要采用清洁运输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Ⅳ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或新能源设备。

运营期项目****提供。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单元、污泥脱水单元等产生的废气全封闭收集,共用1套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处理后排放,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石灰仓投加系统设置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加料废气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的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排放浓度≤***mg/m3的环境管理要求。

无组织管控:加强无组织管控,地面建筑采用自然通风,泵房、臭氧发生间等采用机械通风换气,并在厂区加强绿化,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运营期化验废水、设备反冲洗废水、污泥浓缩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收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中水全部回用于核心区及平头镇区工业企业低质用水和绿化、道路洒水,不得外排。项目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改良Bardenpho工艺+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接触氧化+生物活性炭滤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的相关水质标准取严要求。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软连接,采用双层橡胶减震胶垫、安装消声器、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厂界南侧、污水提升泵站四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a类标准,污水处理厂其余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运营期格栅渣、沉砂送寿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污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鉴定结果为一般固废,可作为建材原料、燃料等资源化利用。若鉴定结果为危废,则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试剂、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确保固废接收单位的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及接收本项目固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固废全部利用或处置,严禁非法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排放量0.2千克/年。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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