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年度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
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核准结果
(第二批)的公示
各基层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诊疗质量,消除静脉输液安全隐患,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委对申请开展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核准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及考核准入,现将核准结果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年4月***日至***年4月***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医政宣教与应急职能岗反映,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年度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医疗机构第二批(合格)名单
乐东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