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洛龙街道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购买电动巡逻车保险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洛龙街道电动巡逻车购买保险项目(目录名称:机动车保险服务,目录代码:C****1。)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洛龙街道办事处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为保障驾乘人员安全,需为街道3辆电动巡逻车(品牌:新马电动)购买车辆保险。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
(二)资金来源:街道工作经费。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5.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等。
七、目标要求
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好电动巡逻车保险购买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街道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街道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街道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年4月***日到4月***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年4月***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