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物流中心电动叉车维保采购项目竞争谈判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C***BA*******)
一、更正内容
1.原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第8条 “维修单位必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维修单位派出的维保人员必须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N1叉车司机)上岗”,现更正为:“维修单位必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其他事项不变。
二、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https://****.cn/);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上发布。
三、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工作筹备组
监督电话:****-****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