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4月***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日-***年4月***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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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年产2万套整体集成房屋项目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潍昌路以南、拥军路以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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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