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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电线电缆生产项目

拟建项目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4月15日发布拟建项目:高性能电线电缆生产项目。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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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高性能电线电缆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中缆盛(青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时间:****至****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租赁现有厂房生产高性能电线电缆项目,投产后,将年产1kV及以下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km、塑料绝缘控制电缆***km、***/***V聚氯乙烯绝缘电缆***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废气经各挤出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 “水冷却(间接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米高排气筒(DA***排放口)排放。DA***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 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产生的少量拉丝废气与其他未收集的的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点位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各工序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确保废气收集和净化效率达到有关要求。建立环保设备运行及相关耗材购买、更换、处置等台账。(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拉丝冷却用水、挤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拉丝液配制用水进入拉丝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拉丝液作为危废处置。项目废气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的尾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对危废贮存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液压油、废拉丝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废滤网、挤出冷却水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按规定使用“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批单位名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即墨区振武路***号
邮政编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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