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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合作邻里(南宫)****河北南宫综合农贸市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宫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新合作邻里(南宫)****河北南宫综合农贸市场项目的批复》(南审批投资核字(***)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合作邻里(南宫)****,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新合作邻里(南宫)****。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 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 3.1.3业绩要求:自***年4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或合同额不低于****冷链物流建筑设计业绩。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自***年4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或合同额不低于**** 冷链物流建筑设计业绩。 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具有投标人单位社保)。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3. 投标人不曾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新合作邻里(南宫)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南宫综合农贸市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年04月15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新合作邻里(南宫)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南宫综合农贸市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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