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于***年7月9日给新贵村村民吉志清颁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XG****号)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4号)。现村民预建房的位置与原来的放线位置有偏差,特主动来我镇申请将以上二证予以撤销。经核实,该村民的报建地块刚打地基,我镇已经叫村民暂时停工,等原证撤销重新发证后再行动工,村里亦承诺对该村民的动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村民在重新发证前不继续施工。我镇拟撤销吉志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XG****号)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4号)。以上二证同时予以作废。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镇提出。
特此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人民政府
***年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