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NCZ***
项目编号:CX***ZC***
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灵武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灵武市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餐饮服务 | 1 |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 ***.*** |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二年,本年预算金额为****。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 **** ***:***:*** 至 **** ***:***:***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
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请供应商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当天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远程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③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A座***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