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口腔医院食材配送及食堂管理更正公告撰写单位:中环建(北京)**** 发布时间:****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口腔医院食材配送及食堂管理首次公告日期:****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变更为: *******点***分。 二、【1】第五章 评审办法中附件3 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 应急预案评分标准变更为:投标人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应急预案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配送过程中的突发情况②配送过程中的恶劣天气③突发疫情应急保障预案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⑤存储食材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的应急措施⑥用水、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9分; 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6分; 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3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完全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满分 9 分。 【2】第五章 评审办法中附件3 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中人员要求评分标准变更为:投标单位服务人员中具有国家级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家级官网https:jndj.****查询截图),健康证、并提供开标前近六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缺一或不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具体内容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更正日期:*******时***分三、其他补充事宜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 ***号。 3、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联系人:****: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营口市口腔医院地址:****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环建(北京)****地址:****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