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4月***日我局共受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年4月***日-***年4月***日(3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电话:****-****(环评办) ****(行政受理大厅)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 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备注 |
| 1 | 大庆市让胡路区(北一路)粉煤灰临时仓储项目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北一快速路和方晓街交叉口处东南侧1.4km 处 | **** | **** | ***.4.*** | |
| 2 | 大庆市让胡路区(独立屯)粉煤灰临时仓储项目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大街和庆化路交叉口处西侧 ***m 处 | **** | **** | ***.4.***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