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九星印刷包装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九星印刷包装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联系电话:****-****)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