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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林改性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拟建项目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4月14日发布拟建项目:洋林改性塑料颗粒生产项目。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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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洋林改性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时间:****至****
项目概况: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平方米,新建年产***吨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1条。购置挤出机、切粒机、搅拌机等设备***台套。主要原料:PP塑料颗粒、ABS塑料颗粒、滑石粉等。主要工艺:投料、搅拌、挤出、冷却、切粒、检验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搅拌、破碎工序粉尘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挤出、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至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VOCs、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丙烯腈、乙苯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2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丙烯腈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甲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丙烯腈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苯乙烯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废注塑件、机头废渣、废过滤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批单位名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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