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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彭山区区级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澄清说明函 (第01号)

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6年04月14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关于眉山市彭山区区级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澄清说明函 (第01号)。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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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彭山区区级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澄清说明函 (第***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眉山市彭山区区级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本工程最高限价为****(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规费为****)。”更正为“本项目总投资****,本工程最高限价为****(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规费为****)。”。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时***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时***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截止时间--**** ***时***分”更正为“2.2.2投标截止时间--**** ***时***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其中: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更正为“本工程最高限价为****(其中: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 五、其他事项不变,请以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生成的招标文件为准,敬请各投标人关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招标人: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竞价报名请到:https://www.****/front/jsgc/***/****/***cab8-***f2-4cc2-a7b2-5d***a***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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