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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源市禹源塑料制品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旧PE膜(杂膜和棚膜)再生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的公告

拟建项目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4月14日发布拟建项目:关于辽源市禹源塑料制品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旧PE膜(杂膜和棚膜)再生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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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源市****

废旧PE膜(杂膜和棚膜)再生资源化回收

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源市****:

你单位委****编制的《辽源市****废旧PE膜(杂膜和棚膜)再生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并综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二环路***号,即资源循环经济园区内辽****现有厂区。项目构成涵盖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于租赁的辽****闲置8号厂房内,新建4条破碎-清洗-造粒生产线、1条造粒生产线及4条制袋生产线,实现年处理***吨废旧PE膜及***吨PE净片的能力,并配套建设原料及成品储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以及污水处理装置等设施。在确保环评报告书中各项环保措施得到严格执行的条件下,予以批准本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湿法破碎废水、漂洗废水排入厂区拟建污水装置处理,部分出水须回用于湿法破碎补水,剩余部分出水与喷淋废水、冷却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满足辽源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经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再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一级A标准要求,排入东辽河。工程设计阶段需进一步论证拟建污水处理装置、辽源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防止污水无序外排,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须经集中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表4中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m。

须采取以下措施,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采用密闭设备,加强对设备及管道的维护,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防止危险废物无序外排,污染环境;废包装材料、杂料、废过滤网、污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须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工作,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对生产装置区、储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装置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对排水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五)运营期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和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须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生产装置区、储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等设置围堰(堤);危险废物存放在单独的密闭库房内,并设置明显标识;运输过程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配备消防器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开展经常性演练等,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七)建设单位须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排污许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九)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张海南)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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