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kV总降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年4月***日—***年4月***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年4月***日—***年4月***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kV总降站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
邮 编:***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辽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kV降压站,为户外变,安装5台***MVA主变、1台***MVA主变和2台***MVA主变,新建1座***m3事故油池。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电磁影响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站内配电装置,减小总降站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确保项目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