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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高升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6年04月14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盘山县高升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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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高升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 发布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山县高升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在招标文件里第三章采购需求:注:采购需求里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 更改为:注:无需提供采购需求里要求的相关证件,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 二、在招标文件里第五章评标办法:价格更改为:投标报价得分: 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②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注: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三)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解密时间为***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山县高升街道办事处
地址:****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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