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南安市****)****开展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基本完成了“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写工作,即将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在此处向公众公示环评全本信息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南安市****在石井港务现有1#(***吨级)、2#(***吨级)泊位基础上,新增***t固定吊等装卸设备,拆除重建仓库、冷链库等设施,改造道路堆场、供电给排水消防等配套工程,不新增岸线与用地,改扩建后年吞吐量为散货3万吨、件杂货3万吨、集装箱0.5万TEU,拆建旧围墙、旧宿舍楼等老旧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安市****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王泽坤
三、环评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项目在此建设可行,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因此只要加强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则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目前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