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
你公司报来的《滁****机器人轻量化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铜陵路北侧、***国道西侧新型产业园3号厂房,租赁面积约***m2,总投资****,建设6条碳纤维异形件生产线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碳纤维产品约***万件。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固化废气和脱模废气经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表5及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琅琊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应在收到本批复***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