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年4月***日起7个工作日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碳回收综合利用***万吨/年小苏打项目 | 阿右旗 | ***年4月***日 | |
2 | ****焦炉煤气制LNG改造项目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年4月***日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审批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拟建项目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4月10日发布拟建项目: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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