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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正文

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4月14日发布中标公告: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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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AJ-***-8

二、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8月***日完成所有工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年4月***日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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