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我****有机硅线性体深加工项目****聊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技改项****一硝基甲苯加氢项目(邻甲苯胺2万t/a、对甲苯胺1 万t/a、间甲苯胺***t/a)及***t/a 喹草酸盐项目(一期)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地址:****)提起行政诉讼。
****一硝基甲苯加氢项目(邻甲苯胺2万ta、对甲苯胺1万ta、间甲苯胺***ta)及***ta喹草酸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