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十政储出[***]1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朝阳南路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商务金融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商务金融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 |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出让金、存在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土地竞买人应单独竞买。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的主体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情形。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在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和拍卖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示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时***分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有底价(保留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2.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竞买人,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3.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需要组织现场勘查的,请提前预约。 4.土地竞买人按拍卖出让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款****,(大写柒佰零玖万陆仟柒佰元),缴入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并提供十堰市财政局出具的到账证明。 5.未竞得人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资产价值款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土地竞得人须按照现状保留规划条件及附图、平面界址图上所标注的建筑物(构筑物)。 7.土地竞得人须对保留建筑进行全面的结构加固与消防升级,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长效安全监测机制。 8.保留建筑须按相关规定计入容积率。 9.土地成交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天内将该宗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现状移交给土地竞得人,并协助土地竞得人办理相关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 联系 人:杨瑾、李金霖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 详见拍卖文件开户账号:详见拍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