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瓜州县中广核离网制氢耦合年产5万吨合成氨项目(风电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瓜州县中广核离网制氢耦合年产5万吨合成氨项目(光储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4月9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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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瓜州县中广核离网制氢耦合年产5万吨合成氨项目(风电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4.9 | ||
2 | 关于瓜州县中广核离网制氢耦合年产5万吨合成氨项目(光储部分)环境影响告表的批复 | 酒瓜环审〔***〕***号 | ***.4.9 | |
关于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酒瓜环审〔***〕***号 | ***.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