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亿件电子陶瓷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 ****年产***亿件电子陶瓷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区,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厂房,购置电窑2台、双排气窑1台、倒角机4台、振动抛光机5台、烘干机5台、球磨机***台、电烘箱5台、造粒塔1台等,布置配料、球磨、过筛、造粒、成型、烧结、磨削、抛光清洗、检测包装等工序,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项目规模为:年产***亿件电子陶瓷及1.8吨铜片配件。总占地面积***m2,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占投资总额的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磨削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抛光清洗、地面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抛光清洗、地面清洗废水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球墨、过筛粉尘和造粒废气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DA***)排放,排蜡、烧结废气经高温燃烧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DA***)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4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6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含铁杂质、不合格白瓷产品、破碎的钵体、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球磨介质和干压成型、热压成型、磨削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暂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利用;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暂存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