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4月2日-***年4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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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全文链接 |
1 | 关于柞水县营盘镇太峪河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柞环批复〔***〕4号 | ***年4月1日 | 链接1 |
2 | 关于柞水县营盘镇终南山寨地热水开采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柞环批复〔***〕5号 | ***年4月1日 | 链接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