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4月8日-***年4月***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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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 文件 |
1 | 关于香紫苏醇提取精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山函〔***〕***号 | ***年4月8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G***福银高速西安至陕鄂界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临时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山函〔***〕***号 | ***年4月8日 | 见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