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年4月***日***:***在抚州市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
一号标段:抚州市名人雕塑园电动车、小火车、湖泊场地租赁经营权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经营期限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 (元) |
|||
|
1 |
名人雕塑园***辆电动车场地经营权 |
3年 |
*** |
*** |
|||
|
名人雕塑园1辆小火车场地经营权 |
|||||||
|
2 |
名人雕塑园百米长廊旁湖泊场地经营权 |
*** |
*** |
||||
|
备注 |
1、电动车营运范围:整个名人雕塑园园区游玩。 2、小火车营运范围:小火车由名人雕塑园门楼出发,沿线名人雕塑园中轴线右边行驶至祈运台、环绕三元楼,然后沿线名人雕塑园中轴线左边行驶至名人雕塑园门楼处。 3、百米长廊湖泊场地(管理房2座***.***㎡、场地***.2㎡)运营范围:名人雕塑园百米长廊旁。 |
||||||
|
租金及押金 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支付,买受人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首年租金及租赁押金;租赁押金按3个月租金取整收取,租赁到期后,需经委托人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
二号标段:抚州市湖南乡抚州农科所房屋及空地五年租赁使用权 |
|||||||
|
序号 |
标的坐落 |
所在 楼层 |
用途 |
建筑面积(㎡) |
租赁 期限 |
整体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 (元) |
|
1 |
湖南乡 |
1-2/2 |
/ |
***.*** |
5年 |
*** |
*** |
|
1/1 |
厂房 |
***.*** |
|||||
|
/ |
空地 |
***.*** |
|||||
|
备注:租金按年支付;租赁押金按****整收取,租赁到期后无息退还。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人须自行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一经竞拍成功,不得反悔。 |
二、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日***:***前进行标的咨询、展示;有意向的竞买人请于4月***日-***日9:***-***:***持有效证件、保证金进账凭证(竞拍保证金只接受银行卡转账方式进账,凡现金进账的一律视为无效保证金)到抚州市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拍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年4月***日***:***,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金账户: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账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2、账号:****8
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3、账号:*******
开户行:抚****城西支行
四、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或者登录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和了解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详细内容。
2、根据赣发改公管[***]***号规定报名登记时,禁止收取报名费等其它不合理的收费,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和向相关部门举报(电话****)。
公司地址:****(市电大对面)
联系电话:****-****/****(赖女士)
****
***年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