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福建东北部沿海军民融合引用水项目(三期应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福鼎市****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年4月9日-***年5月9日,***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查看报告申请及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