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第二次)更正公告撰写单位:**** 发布时间:****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首次公告日期:****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本项目格式***服务需求响应表“★二、服务需求”中新增“(九)餐品要求:1、早餐6种凉菜,6种主食(含煮鸡蛋),2种饮品(牛奶和豆浆),2种粥。2、午餐3种主食,6种热菜。热菜包括三荤三素,1种汤品,2种水果,1种酸奶。”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时***分三、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分钟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分钟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