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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第九中学屋面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6年04月13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营口市第九中学屋面改造项目更正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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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第九中学屋面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发布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第九中学屋面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脚手架综合考虑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招标控制价中含此费用,结算时不另行记取。
更正日期:*******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响应文件中应上传《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第九中学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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