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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华鑫绿能中宁***MW/***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华鑫绿能中宁储能项目接入需求,同意建设华鑫绿能中宁储能项目***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千伏升压站一座,主变容量2×***兆伏安;新建***千伏输电线路一回,线路全长约4.5公里。
三、建设地点
华鑫绿能中宁储能项目***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中卫市中宁县,线路途径中宁县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万,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华鑫绿能中宁***MW/***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中宁自然资发〔***〕2号)、《不动产权证书》(宁(***)中宁县不动产权第N***号)****《关于印发华鑫绿能中宁***兆瓦/***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号)及线路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年4月***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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