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1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南昌分公司南昌经开区祥和一路***号年产***万平晶膜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通讯地址:****,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公示期 | 环评文件、承诺书 |
****南昌分公司南昌经开区祥和一路***号年产***万平晶膜屏项目 | 南昌市经开区祥和一路*******欧菲光标准厂房1#厂房 | **** | **** | ***-4-***至***-4-*** | 告知承诺书****项目(公示稿)(解压密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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