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审〔***〕***号
黄冈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黄冈市城区排灌设施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黄冈市唐家渡闸改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位于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唐家渡村,对应长江干堤桩号***+***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提水泵站,包括新建进水建筑物、泵房、出水建筑物、出水港整治等,配套建设机电与金属结构设备等。项目建成后,设计灌溉面积8.***万亩,主要服务于路口、禹王、幸福等3座灌区,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该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施工导截流为涉水施工工程,可能对长江水文情势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基坑排水、机械冲洗废水及清淤余水若直接排放,将对长江局部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若未经处理排放,可能污染周边土壤及水体。
(二)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土方开挖、车辆运输、堆场等产生的扬尘,以及焊接烟尘、清淤淤泥恶臭,将对局部空气质量造成影响,特别是在干燥大风天气下。
(三)生态影响。项目永久及临时占地共计约***.***亩,施工活动将破坏地表植被,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涉水施工可能扰动河床底泥,对水生生物产生一定影响。
(四)其他影响。工程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机械设备冲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基坑废水、淤泥余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肥田,均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采取围挡、洒水抑尘、临时堆场覆盖防尘布、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焊接作业需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确保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清淤过程应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进行淤泥运输,减少恶臭污染物的影响。
(三)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减少占用农田和植被。施工前对临时占地表层耕作土进行剥离保护,完工后及时覆土复绿。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设置截排水沟、挡渣墙等,防止水土流失。涉水施工应尽量避开鱼类繁殖期,减少对水生生态的扰动。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出现水质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请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年3月***日
抄送: | 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州区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