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 青春广场一期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NJSZ****-***SGGH
| 项目名称: | 青春广场一期工程施工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4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号文规定执行”。
2、拟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当天)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达答辩现场(江东中路***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现场或未按要求递交身份证原件的,未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次答疑文件无实质性修改内容,开标时间不变,特此说明。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 ***:***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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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