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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广电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1次)

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6年04月11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阜阳广电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1次)。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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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J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广电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3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

更正日期:***年4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询问1:业绩要求中明确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类似更新(换)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合同内所有电梯均已完成供货安装,并全部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请问该业绩要求应如何执行?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为所投产品的类似更新(换)供货及安装业绩,不限定提供货物的主体,可为产品制造商(含其分公司)或代理商,只要合同内电梯为本次所投品牌产品,且已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均予以认可。询问2:“人员配备”条款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其中注1明确“提供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含其分公司)人员均予以认可”,注3要求“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请问该两条注解应如何结合执行?答:本条认可投标人、产品制造商(含其分公司)主体的人员资格,不改变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的要求。若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人员,则由投标人缴纳社保,并提供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若项目负责人为产品制造商(含其分公司)人员,则由该制造商(含其分公司)缴纳社保,并提供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询问3:第三章 5.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第四章 2.3.2 标注★的条款为重要参数指标,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2分,共十项,满分***分。两者内容矛盾,标注★若有不满足项是被判定为投标无效?还是被判定为有效投标只是无法得分?答:所有标注★的条款均为加分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城南新区三清路***号阜阳市民中心五楼西南角)

联系方式:****-****;王一平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一平

电话:****-****;****

五、附件

附件信息:

  • 阜阳广电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1次)

  •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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