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椒江区章安街道***年度美丽林相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六条 第(五)款第6项 |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6、报价文件未通过报价异常低价审查的;6.1.异常低价审查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号)规定,(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章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
项目联系人(询问):钟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建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
监督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