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4月6日--***年4月***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4月***日-***年4月***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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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号 | 时间 |
| 1 | 宿环建管表********年产***吨塑料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宿环建管表****号 | ***/4/7 |
| 2 | 宿环建管表****号关****年产***吨ABS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宿环建管表****号 | ***/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