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建物流中心项目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履约担保更改为“不要求”
2、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与本澄清存在矛盾时以本澄清内容为准。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澄清。
监督部门:泰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 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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